08月
中环中清(凤台)新能源光伏产业基地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
中环中清(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安徽梓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现向社会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环中清(凤台)新能源光伏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中环中清(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城大道和102省道交叉口以北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产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与二期项目同步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与二期项目,三期项目后期另行评价。
一期与二期项目用地约400余亩。一期建设2GW组件和3GW电池生产线,二期建设3GW电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等。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环中清(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655176217
通讯地址: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产业园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梓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C3010室
4、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5、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中环中清(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