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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6月10日   信息来源:  阅读: 3996

中环党字 〔 2015 〕 3 号

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七一”即将到来。为庆祝建党94周年,根据上级党委有关通知精神,在集团党组织中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现就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党组织关系在集团,按期交纳党费,工作满6个月以上,各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正式党员。具体标准是:
    1、政治素质优。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完成各项任务比较出色,绩效考核达到优秀。
    3、岗位技能优。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岗位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4、员工评价优。联系员工群众,关心企业,关心同事,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受到员工好评。
    5、模范作用优。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遵章守制,模范带头,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领员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选指标
    集团机关党支部(北城项目公司、湖滨项目公司、E3项目公司)4名;物业公司党支部1名;商管公司党支部1名。
三、评选方法
    1、由各党支部讨论、研究,并征求群众和中心、子公司领导意见后,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报集团党委。
    2、集团党委汇总后,再听取有关中心、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3、党委研究审批。
四、表彰奖励
     对于被评的优秀共产党员,集团党委将发通报予以表彰,并颁发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各党支部将评选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集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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