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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
07月

中环中清(凤台)新能源光伏产业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评第一次公示

中环低碳(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现向社会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环中清(凤台)新能源光伏产业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中环低碳(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城大道和102省道交叉口以北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产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与二期项目同步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与二期项目,三期项目后期另行评价。
一期与二期项目用地约400余亩。一期建设2GW组件和3GW电池生产线,二期建设3GW电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等。
一期、二期项目已于2023年2月28日经淮南市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现一期、二期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决定将原拟建PERC电池生产线替换为更先进的TOPCon电池生产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需重新报批。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环低碳(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寒冰 
联系电话:18155479965
通讯地址: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产业园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16号新世纪研发生产楼604
4、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5、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中环低碳(安徽)新能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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